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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大前提下更多机关事业单位接纳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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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01: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2188 于 2015-12-19 16:54 编辑

从5岁遭遇车祸被贴上“残疾”的标签起,吴洪飞就开始不断地完成着常人眼中的种种“不可能”:没有了双腿,就手拄板凳走路;和许多同龄人一样获得硕士学位;20天前,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正式录用。(10月29日中国青年报)

  看到这则新闻,一股暖意油然而生。这种温暖来自于内心对吴洪飞多年来坚持不懈努力的深深敬重,也来自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次破格录取一个重度残疾人的制度善意。这种善意是对残疾人群体就业的最大鼓励,必将激发起更多残疾人奋发自强、战胜困难、自信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实际上,从保证残疾人就业公平来说,国家鼓励党政机关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的相关政策早已出台。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出台,明确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2013年,中央7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中也提出,到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

  然而制度很理想,现实却总是很骨感。多年来,由于法律规定相对笼统,各地一直面临落实难题,导致有些单位宁可交纳保障金也不肯录用残疾人。如今吴洪飞顺利考上山东省直事业单位,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为残疾人入职机关事业单位开启了胜利的曙光。正像吴洪飞所说的,“政府部门都能接纳残疾人,残疾人就会被更多人所接纳”,而这无疑是保障残疾人公平就业的一种最好引导。

 期待在不久的将来,有更多地方、更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残疾人公平就业敞开大门,因为这不仅关乎扶危济困,更关乎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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